[ZOL汽車用品]網約車,從單身之日起,就被各國政府“懟來懟去”。其實,各國政府懂得共享經濟的好處,只是作為監管部門還需要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。網約車誕生以來,為司機、用戶和平臺帶來三方共贏的同時,也造成了一定的問題。有的國家和地區采取了限制或抵制的態度,比如最初的所有市場以及剛剛松動的日本市場。實際上,我國國家層面和大多數省市對網約車的態度是相對開放、溫和和理智的,由此相比,這個地方的相關部門,不僅不淡定,在收稅這個問題上,顯然是有些著急了。
明明很好,卻始終被懟
盡管滴滴最近一直處在風口浪尖之中,但是這些都是市場逐漸走向正規化的必然階段。我國不僅出臺了相應的規定,而且還頒發了網約車運營的牌照,這就意味著網約車已經得到了政府認可,屬于合法經營的范疇。縱然現在想成為一名合法的網約車司機難上加難,走向規范,是任何經濟模式的必然歸宿。
網約車司機
放眼國際,情況可就大有不同。據外媒報道,多數司法審判都不會講網約車司機作為出租車司機。但是,最近澳大利亞的法院出了一個例外。澳大利亞聯邦法官認定“Uber司機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載人服務”,與出租車沒有本質上無異,因此做出了Uber司機實際上是出租車司機的判決。由此,澳大利亞的稅務機構便可以根據這個判決,認定Uber司機為承包商,要求Uber司機繳納消費稅。這一判決顯然與Uber所倡導的共享經濟模式不符。
這一判決引起了Uber的強烈質疑:Uber不是傳統雇主,它并不把麾下司機看作是員工。因此,在大多數司法審判中,Uber都不被認為是出租車服務。Uber對這一決定提起上訴,認為由于其司機不使用出租車車站,不穿統一制服,不在街道上載客,因此他們不應當被歸類為出租車司機。Uber發言人沒有披露該公司是否會就法院判決提出上訴,但表示公司將“盡可能迅速地”向司機提供信息,“我們將對判決進行評估,并盡可能迅速地向司機合作伙伴提供更多信息”。
編輯點評:強烈建議澳方學習我國對待網約車的監管模式,承認新事物存在的合理性。通過失當的監管來規范市場和競爭,為新老經營模式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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