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ZOL汽車電子】俗話說的好“沒有規矩,不成方圓”每個事物運行都有一定的規則,遵循一定的秩序,大到整個宇宙的運行,小到一個人的生活作息,行為規范。正是因為這樣的秩序才能是整個社會有條不紊的高效率的運行,不至于有太大的混亂。我們下面所講的汽車改裝,同樣也要遵循國家的法律規定,在一定的法規框架下運行。
汽車改裝不能肆無忌憚,要適度安全合法
汽車改裝的項目非常繁多,我國的法律法規也對汽車的改裝做出了相應的規定,首先民用汽車改裝是針對已經申領牌照的可以合法上路的汽車,以整體性的提升為目的,在原車總成上進行的技術改造,就是為民用車進行適度安全合法的改裝。
汽車改裝禁忌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規定:不能更改汽車型號、發動機型號、車架號,不能破壞車身結構,如果改變顏色,更換發動機、車身或者車架,須交驗汽車。更換發動機、車身和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。駕駛私改車輛上路屬于違法行為,另外,汽車改裝后還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。一旦發生事故,保險公司只按照車輛原有特征進行賠償。
自2008年10月1日,我國修訂后的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實施以來,放寬了一些對機動車改裝方面的限制,如下:
一、合法改裝的內容放寬
以前不許更換車身顏色,發動機及車架等,新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第十條明確規定,“改變車身顏色、更換發動機、更換車身或車架”的機動車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。
二、手續明顯簡化
新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中,除了對一些機動車的變動放寬了尺度外,還對改裝變更手續進行了簡化。現在車主只要在變更后10日內,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即可。
三、改裝需提交安全證明
雖然內容放寬,手續簡化,但對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要求,新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第十一條規定:申請變更登記的,機動車所有人應填寫申請表,交驗機動車,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、機動車登記證書、機動車行駛證。特別對于更換車輛發動機、車身或車架的,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。
四、監管不放松
改裝手續可以簡化,改裝監管不能放松,例如對亂改車身顏色及圖案,新規定仍有嚴格限制,新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項:“機動車噴涂、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,影響安全駕駛的”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,再次明確改裝應當在安全、合法的前提下進行。
編輯總結:汽車改裝是一項科學性、系統性、技術性很高的工程,既要滿足自己對汽車性能時尚的要求,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要求,最重要的是以安全為前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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